日常生活中,交通事故是時有發生的,而交通事故很有可能造成人員的傷亡,財產的損失,也有可能造成人身傷害,導致傷殘而造成的一切財產損失是需要進行鑒定。來認定處誰的責任,但是在進行事故評估的時候也是需要承擔一定的費用的,畢竟用一些專門的技術手段也是需要花費一定的經濟才可以進行的,但這時疑問就來了,評估費用應該由誰來承擔呢,接下來我們就去看一看交通事故評估費費用應該由誰來承擔?
1.誰主張誰負擔
通常情況下,交通事故評估費是誰主張誰負擔的原則,決定有舉證方來支付鑒定的費用,只是在整個過程之中舉正方來進行墊付,到后確定責任是哪一方的話,那么就會在判決書中有哪一方來進行支付這個時候,才會知道由誰來真正的承擔費用。
2.敗訴方承擔
敗訴方承擔訴訟費用,通常情況下也是一種使用的原則,是對于敗訴方所消耗的司法資源的一種材質,基于司法資源以及訴訟費用一致的原理上,訴訟費用應該由敗訴方體現給了法律的公平公正,這樣可以有效的防止民事主體的爛素,有效的防止和減少司法資源的無緣無故的浪費,也維護了其經濟利益。
3.加害人承擔
對于出了交通事故的受害人來說,受害人的事故評估費用通常情況下是為了維護自身的合法利益,明確著權利以及責任的是訴訟可以順利的進行鑒定,結果也是有著因果的關系的,是與被告人違法行為有一定的關聯,當事人在進行有線根據以及有必要的鑒定的時候是因此而支付相關的費用給被加害人的。
交通事故評估費應該由誰來承擔,相信看過這些內容之后都應該知道了,事實上是為了維護受害者的相關權益,通常情況下是由被告來承擔,但是勝訴方自愿負擔的話也是未嘗不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