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村莊規劃編制導則(試行)
2019-01-08

第一章總則 6

1.1編制目的 6

1.2適用范圍 6

1.3指導思想 6

第二章規劃編制要求 6

2.1村莊規劃類型 6

2.2村莊規劃編制單元 7

2.3規劃原則 7

2.4規劃依據 8

2.5規劃期限 8

2.6公眾參與 8

第三章村莊規劃編制主要內容 9

3.1分類指導 9

3.2主要規劃內容 10

第四章技術要點 12

4.1 ?村莊用地分類 12

4.2 ?空間管制規劃 15

4.3 ?建設用地布局規劃 15

4.4 ?公共服務設施規劃 15

4.5 ?基礎設施規劃 17

4.6 ?綜合整治規劃 18

4.7 ?村民建房規劃 19

4.8 ?近期建設規劃 19

第五章成果要求 20

5.1 ?成果要求 20

5.2 ?保護類型規劃成果要求 20

5.3改善類型規劃成果要求 20

5.4簡易類型規劃成果要求 21

5.5建房說明書成果要求 21

5.6圖紙要求 21

第六章附則 22

第一章 ?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科學指導我省村莊規劃編制,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結合我省實際,特制定《湖南省村莊規劃編制導則》(以下簡稱《導則》)。

1.2適用范圍

本導則適用于我省行政區域范圍內(不含城市、縣城、鎮、鄉規劃建設用地范圍)的村莊規劃編制。

1.3指導思想

本導則遵循“分類指導、便于操作”的指導思想,達到提升村莊規劃實效性的目的。

第二章 ?規劃編制要求

2.1村莊規劃類型

根據村莊對規劃的需求,將村莊規劃分為保護類村莊規劃、改善類村莊規劃、簡易類村莊規劃、建房說明書。

2.1.1 ?保護類村莊規劃:主要指中國和省級歷史文化名村、傳統村落,根據國家和省相關規范要求,編制的歷史文化名村保護規劃和傳統村落保護發展規劃。

2.1.2 ?改善類村莊規劃:主要指中心村和國家、省相關試點示范村編制的村莊規劃。規劃包括村莊產業發展、綜合整治、建設用地布局、公共服務設施和基礎設施安排、村民建房等內容。其中特色景觀旅游名村、美麗宜居村莊、美麗鄉村等對規劃有空間要求的試點示范村,還應按要求增加相關規劃內容。

2.1.3 ?建房說明書:主要指村莊建設活動量比較少的村,只需編制引導和規范村民建房的簡要說明。

2.1.4 ?簡易類村莊規劃: 主要指上述3種情況以外的村,根據規劃需要編制的較簡單的村莊規劃。規劃主要包括建設用地布局、公共服務設施和基礎設施安排、村民建房等內容。

2.2村莊規劃編制單元

村莊規劃原則上以建制村為單元進行編制。關聯度較高的多個建制村可考慮聯合編制。

2.3規劃原則

2.3.1 ?因地制宜,分類指導。根據上層次規劃要求,結合當地經濟發展水平,以需求為導向,對不同類型的村莊區別對待,分類編制規劃,提高村莊規劃的實用性。

2.3.2 ?保護耕地,節約用地。村莊規劃應切實保護耕地,合理利用非耕地進行建設用地布局。鼓勵村民集聚建房,促進農村土地節約集約利用。

2.3.3 ?保護文化,注重特色。保護歷史文化資源,延續傳統特色,尊重本土民俗風情和生活習慣。

2.3.4 ?以人為本,尊重民意。引導村民主動參與村莊規劃編制,使村莊規劃符合村民生產生活的實際需求。

2.3.5 ?統籌協調,突出重點。村莊規劃應落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銜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等規劃,統籌部署,重點解決農村房屋改造和農村人居環境改善等近期建設的規劃依據問題。

2.4規劃依據

2.4.1 ?有關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辦法》;

2.4.2國家相關技術規范和標準:

《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規劃編制要求(試行)》(建規〔2012〕195號)

《傳統村落保護發展規劃編制基本要求(試行)》(建村〔2013〕130號);

《村莊整治規劃編制辦法》(建村〔2013〕188號);

《村莊規劃用地分類指南》(建村〔2014〕98號);

《村土地利用規劃編制技術導則》(國土資廳發〔2017〕26號)

2.4.3 其他法律法規及技術規范;

2.4.4 城市(縣城)總體規劃、鎮(鄉)域村鎮布局規劃;

2.4.5 鄉鎮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及各類專項規劃。

2.5規劃期限

村莊規劃期限一般為十年。本輪村莊規劃期末至2030年。近期規劃一般為3-5年。

2.6公眾參與

規劃編制各環節要保障村民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通過發放調查問卷、座談會、村民會議等形式開展前期調研工作,多渠道和多方式引導村民參與。規劃報送審批前,應經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經批準的村莊規劃應遵循公開、便民的原則,選擇在村委會、公共活動空間等區域予以公布。

第三章 ?村莊規劃編制主要內容

3.1分類指導

村莊規劃內容分為必要性內容與擴展性內容,必要性內容是相應村莊規劃必須包含的內容,擴展性內容是相應村莊規劃可結合當地實際選擇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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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主要規劃內容

3. 2.1發展目標與規模。依據上層次規劃,結合村莊現狀特征及未來發展趨勢,提出近遠期村莊發展目標,明確村莊定位,科學預測村莊人口規模與建設用地規模。

3. 2.2產業發展規劃。根據村莊產業發展的思路和策略,結合當地資源稟賦、區位條件,合理安排村域各類產業用地。

3. 2.3空間管制規劃。落實上層次規劃,銜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生態環境保護規劃、文物保護等要求劃定禁止建設區。

3. 2.4建設用地布局規劃。對村民住宅用地、公共服務用地、產業用地、基礎設施用地進行合理布局,明確各類建設用地的邊界與規模。通過用地適宜性評價,結合土地利用規劃,劃定村民可新建房區,并提出集中居民點建設、整治的方案與措施。

3. 2.5公共服務設施規劃

落實各部門的相關要求,規劃應合理布局公共管理、文體、教育、醫療衛生、社會福利、農業生產服務等設施,以及運動、休閑、社交活動等公共場所,并明確各類設施的位置、規模。

3. 2.6基礎設施規劃

3. 2.6.1 道路交通規劃:優化道路系統,明確村莊道路等級、道路紅線寬度、兩廂退讓距離。有實際需求的村莊,應增加停車場、公交站點等交通設施的布局規劃。

3. 2.6.2安全供水工程規劃:確定供水方式、供水水源、供水規模及各類集中供水設施的布局。

3. 2.6.3污水處理工程規劃:確定污水收集及處理方式;明確污水處理設施及入河排污口的布局。

3. 2.6.4電力與通信設施規劃:確定供電電源,對電力設施、通信設施進行布局。

3. 2.6.5生活垃圾治理工程規劃:確定生活垃圾分類減量具體措施、治理模式、垃圾收集方式及垃圾收集處理設施的布局。

3. 2.6.6安全與防災減災規劃:提出綜合防災體系的原則和建設方針,劃定村域洪澇、地質災害等災害易發區的范圍,制定相應的防災減災措施。

靠近城區、鎮區的村莊可依托城區、鎮區消防隊,其它村莊建立義務消防隊,配備必要的滅火器材,組織撲救初起火災。應結合村莊供水管網布置消火栓,有條件的地區可因地制宜地利用天然水體作為消防水源。村莊應按規范設置消防通道,文保單位、主要建筑物、公共場所按規范要求配備消防設施。

3. 2.7綜合整治規劃

綜合整治規劃應對村民基本生活條件、村莊公共環境和配套設施、村莊風貌提升等方面提出具體措施。有整治需求的居民點,應編制居民點綜合整治方案。

3. 2.8村民建房規劃

確定農村新建建筑的選址、退讓、高度、面積等控制性內容,對建筑風格、色彩提出建設指引,提供標準戶型設計。對村莊危房進行詳細摸底。

3. 2.9專項規劃

根據村莊實際需要,可增加其他專項規劃編制內容。

3. 2.10近期建設規劃

根據近期發展目標,明確村莊近期3-5年內建設項目。

第四章 ? ?技術要點

4.1村莊用地分類

參照《村莊規劃用地分類指南》(建村〔2014〕98號),并對指南中“V1村民住宅用地”、“E2農林用地”的類別名稱和內容進行調整優化。將村民住宅用地劃分為“原住宅用地”、“新增住宅用地”兩類,將農林用地劃分為“設施農用地”、“農用道路”、“耕地”、“林地”、“其他農林”用地五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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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空間管制規劃

4.2.1銜接土地總體利用規劃和各專項規劃,劃定禁止建設區。

4.2.2禁止建設區應包含基本農田保護區,飲用水源保護區,風景名勝區一級保護區,自然災害頻發區及生存環境惡劣等不適宜居住的區域。

4.2.3禁止建設區內的居民點應逐步引導搬遷。

4.2.4 保護類、改善類村莊規劃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劃定限制建設區,提出限制建設的措施和目標。

4.3 ?建設用地布局規劃

4.3.1 ?建設用地選擇

建設用地選擇必須進行適宜性評價。充分利用現狀建設用地,控制新增建設用地,實現土地資源整合。

4.3.2居民點布局

結合地形地貌、道路網絡、村組單元及村莊發展趨勢,進行居民點布局,居民點布局應便于村民生產生活。

4.4 ?公共服務設施規劃

4.4.1 ?公共服務設施布局

公共服務設施宜集中布置在位置適中、內外聯系方便、服務半徑合理的地段。使用功能相容的設施,應集中布置,復合使用。

4.4.2公共服務設施配置標準

公共服務設施配置應符合村莊的實際需求,并符合相關部門的規定。設施配置可參照表4-2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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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基礎設施規劃

4. 5.1區域性基礎設施

區域性的道路、供水、排水、供電、通信等各項基礎設施按上層次規劃或專項規劃要求進行落實。

4. 5.2道路交通規劃

根據村莊產業發展及村民生產生活的需求,合理銜接對外交通,優化村莊內部道路系統。村莊應考慮配置農用車輛和大型農機具停放場所。

村莊道路應充分利用現有路基,對其進行提質改造。村莊道路寬度不宜低于4.5米,斷面設計中道路兩側應設不小于0.5米的路肩,改建道路路基寬度無法滿足上述規定時,應增設錯車道,相鄰距離不宜大于300米。

4. 5.3安全供水工程規劃

村莊安全供水工程規劃應與縣(市)級農村安全飲水規劃相銜接。村莊規劃水源水質應符合現行飲用水衛生標準。供水方式分為集中式和分散式兩類,采用集中式供水方式的村莊應合理確定其供水方式、供水水源、供水規模及各類集中供水設施布局。村莊綜合用水量指標選取:近期為100—150升/人?日;遠期為150—250升/人?日。

4. 5.4污水處理工程規劃

村莊污水收集與處理遵循就近原則,靠近城區、鎮區的村莊生活污水宜優先納入集中處理系統。難以納入集中污水處理系統的村莊,優先采取生態處理方式。

4. 5.5生活垃圾治理規劃

農村生活垃圾治理模式分為“城鄉一體化治理模式”、“鄉鎮集中治理模式”和“偏遠村莊分散治理模式”,各村應根據當地交通條件、經濟能力及環境要求進行選擇。根據治理模式的不同,確定生活垃圾分類減量具體措施、垃圾收集方式及垃圾處理設施布局。

4. 5.6村莊安全與防災減災規劃

村莊應根據所處的地理環境,綜合考慮各類災害的影響,落實相應的專項規劃,對消防、防洪排澇、地質災害等提出規劃要求與措施。

4.6 綜合整治規劃

綜合整治規劃可根據村莊實際需要,在農房改造、道路交通設施、環境衛生、村莊風貌等方面提出具體整治措施。

農房改造:提出對現有農房及庭院的整治措施。

道路交通設施:提出對現有道路寬度、材質、照明、交通標志標線等的整治措施。

環境衛生整治:提出對露天糞坑、破敗空心房及現有坑塘水體的整治要求和利用措施。

村莊風貌整治:提出村莊環境綠化美化措施及村口、公共活動空間、主要街巷等重要節點的景觀整治方案。

4.7 村民建房規劃

嚴格控制宅基地占地面積標準。宅基地占用耕地的每戶面積不得超過130平方米,占用荒山荒坡的每戶不得超過210平方米,占用其它地類的每戶不得超過180平方米。

標準戶型設計應體現地域特色,可在當地村民住宅標準設計圖集中選取。

新建房屋退讓距離應符合鐵路、高壓走廊、國道、省道、縣道、鄉道規定的標準。建筑高度應與周邊環境協調,層數一般不超過三層。在風景名勝區、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傳統村落等保護范圍內的村莊應當符合相關規劃要求。

精準核實存量危房,制定村危房改造項目表。

4.8 近期建設規劃

確定近期建設項目,并制定近期建設項目表。有條件的村莊可以制定近期建設項目書,明確近期建設項目的建設規模、投資規模、實施時間等。

第五章 ? ?成果要求

5.1 ?成果要求

村莊規劃成果應重點突出、用詞規范、清晰易懂,成果內容一般應達到本《導則》規定要求,根據實際需求可增加相應圖件。,也可參考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編印的村莊規劃分類編制成果的參考模板。

地形圖比例尺一般為1:2000,村莊可根據實際需要采取加大集中居民點比例尺、采用航拍圖等方式。

5.2 ?保護類村莊規劃成果要求

保護類村莊規劃成果按《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規劃編制要求》(試行)(建規〔2012〕195號)、《傳統村落保護發展規劃編制基本要求(試行)》(建村〔2013〕130號)相關要求提供。

5.3改善類村莊規劃成果要求

5. 3.1改善類村莊規劃成果主要包括一書、三圖和附件。

5. 3.2規劃說明書:對村莊現狀、村莊發展目標與規模、產業發展、空間管制、建設用地布局、公共服務設施、基礎設施、綜合整治、村民建房、近期建設等各項規劃內容進行說明解釋。國家和省對規劃有空間要求的試點示范村,應按要求增加相關規劃內容。

5.3.3主要圖紙包括綜合現狀圖、綜合規劃圖、綜合整治規劃圖。

5.3.4附件。應包括村民意見及采納情況、會議紀要及回復,可包含基礎資料匯編、專題研究等。

5. 3.5應提供3-4套住宅設計方案(可在當地村民住宅標準設計圖集中選用)。

5.4簡易類村莊規劃成果要求

5. 4.1簡易類村莊規劃成果為一書、兩圖。

5.4.2規劃說明書:包括對空間管制、建設用地布局、公共服務設施、基礎設施、村民建房、近期建設等內容進行簡要說明。

5.4.3圖紙為綜合現狀圖、綜合規劃圖。

5.4.4應提供2-3套住宅設計方案(可在當地村民住宅標準設計圖集中選用)。

5.5建房說明書成果要求

建房說明書主要通過文字形式明確禁止建設區及農村建房管控與引導要求,必要時可附圖。同時,可在當地村民住宅標準設計圖集中選用1-2套住宅設計方案供村民參考。

5.6 圖紙要求

5. 6.1 ?綜合現狀圖

根據用地分類標準,劃出村莊各類用地的范圍,標注現狀道路、河流、地質災害范圍、各類設施位置規模及主要單位的名稱。

5. 6.2 ?綜合規劃圖

綜合規劃圖應體現以下內容:

用地方面:劃定禁止建設區,各類建設用地的邊界線;

道路方面:確定各級道路寬度以及建筑退讓距離,標明道路設施;

村民建房方面:明確村民可新建房區域;

設施方面:確定各類公共服務設施、基礎設施的布局、規模。

5. 6.3 ?綜合整治規劃圖

根據村莊整治內容、項目等實際情況進行編制。

第六章 附則

6.1 本《導則》由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解釋。

6.2 本《導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資訊由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布,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城鄉規劃編制單位|專業村莊規劃報告編制公司|華咨規劃|長沙·湖南華咨工程咨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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