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什么是涉路工程?
涉路工程指在公路用地范圍內上跨、下穿、并行、接入公路的建設工程,以及在建筑控制區內對公路改擴建規劃、公路安全運營有影響的建設工程;
(二) 涉路工程建設許可的辦理權限如何劃分?
高速公路由省級交通主管部門負責;市級負責全市范圍內跨縣區的涉路工程行政許可,其余情形由項目所在地負責。
(三) 涉路工程建設許可中所需的保障公路、公路附屬設施質量和安全技術評價報告在什么情況下需要提供?
根據規定,除國家和省另有規定外,進行下列涉路工程建設應當開展技術評價工作:
1.因修建鐵路、機場、供電、水利、通信等建設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線;
2.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橋梁、渡槽或者架設、埋設管道、電纜等設施:
3.在公路用地范圍內架設、埋設管道、電纜等設施:
4.利用公路橋梁、公路隧道、涵洞鋪設電纜等設施:
5.利用跨越公路的設施懸掛或者在公路用地及建筑控制區范圍內設置非公路標志;
6.在公路上增設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
7.在公路建筑控制區內埋設管道、電纜等設施;